叫车起租最少以「小时」计费 Uber:违《宪法》保障人权

▲上百辆Uber司机之前集结上凯抗议。(资料图/记者李毓康摄,下同)

记者胡顺惠台北报导

交通部宣布修正汽车运输管理规则》第103条之一,相关规范已预告截止,目前正在进行后续法制作业程序。Uber今(27)日发声明表示,大台北地区桃园机场苗栗以北到桃园机场,通通是1小时内可以到的行程,却因草案被迫按1小时的计价单位计算,已经违背宪法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权利

据了解,交通部已在上周末开过法规委员会缓冲期从3个月延长到4个月,将在公告后4个月开始执法,不过路政司长司长陈文瑞对此没有正面回应。他解释,目前都还在讨论,还没有正式发布,法规的发布有一定的程序,先前预告期两个月到期后,再做意见整理检讨,检讨内容送交通部的法规委员会,部务会报再做检讨修正,后续才会办理发布作业。

Uber今(27)日发布声明指,现行营运模式遵守2017年与交通部达成的协议,与租赁业合作,由科技平台以App协助找寻需用租赁车之租车人,让小客车租赁业者做为派遣及营运主体,由小客车租赁业者依租赁车型车辆新旧等各项因素并参考Uber平台提供之参数后决定租车费用。

Uber指出,草案内容规范未来租赁业必须「以1小时为起租时数」,请教法务专家研究消保法以及「小客车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与「小客车租赁定型化契约范本」后,发现定型化契约内所写的日租时租,只是列举其中两种计算租金方式,不是限制不得以分钟为单位来计算。

Uber表示,过去因科技限制,所以当时的定型化契约写了日租跟时租,以及未满1小时的租车逾时还车就用1小时来计算,但现今的科技已经可以精算到分秒,租赁车业者愿意提供让租车人使用多久的车子就收多少租金,计算单位到分钟,才能真正兼顾消费者权益

Uber认为,交通部要求Uber以1小时为起租时数,是修法对租赁业营业范围的限制,也是对消费者租车时间的限制,已经违背宪法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权利。Uber说,依据该草案规定,没有超过一小时车程的趟次都不能接,大台北地区到桃园机场,苗栗以北到桃园机场都是1小时内可以到的行程,却因草案而被迫需按1小时的计价单位计算费用

交通部曾说明,本法规修正的预告期2个月,法规修正实施后,Uber等业者的车辆可与小客车租赁业合作,提供1小时以上的以时或以日计费的附驾驶载客服务,或可转移到「多元化计程车方案,依现有牌照纳管,并在现有计程车总量调度,避免造成运输乘车市场的供需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