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标错价仍得出货 网购新制最快5月实施
为了解决标错价格这类网路购物消费纠纷,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审议通过经济部研提「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第5点修正草案」,未来买卖双方的交易订单一但成立,业者须按所标价格照常出货,倘若事后发现价格标错,业者仍要买单,否则将依《消保法》规定处最高50万元罚锾,新制最快于5月实施。
▲网路商品标错价格时有所闻,为了避免此类消费纠纷,消保处修正《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部分条文后,未来业者就算发现标错钱,也要照常出货。(图/资料照/东森新闻)
网购业者标错商品价钱,引起民众争相下单抢便宜,有些卖家会照常出货,有些则会以尚未收到钱而不认订单。依照现行网路定型化契约规范,允许「企业经营者得于契约成立后二工作日内附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之下单」及「消费者已付款者,视为契约成立」,《民法》则认定买卖双方同意,订单就成立,假使消费者以信用卡付款,下单与实际扣款的时间差,恐将成为「已付款」时难以认定的争议。
消保处在参考欧美做法后,针对《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部分条文进行修正,消保处指出,在交易过程中,卖家要提供商品种类、数量与价格等确认机制,买家在下单、结帐后,订单就成立,如果卖家发现标错价格也不可反悔,否则将依《消保法》规定处3~5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