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标错价 5月中起业者须买单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今天公布,预计1个月后,即5月中旬,举凡消费者网路购物完成下单流程业者也回复收到订单、愿出货,不论标错何种价,业者都必须买单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指出,网路常发生标错价的购买纠纷全球朝向以上作为迈进,台湾不例外,也要跟进,经济部于是研提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第5点修正草案」,今天由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审议通过。

他强调,简单来说,只要消费者完成下单流程,确定要买什么商品、多少件,以及总额多少,而业者的网路机制也完成回复,告知消费者收到总额多少的商品订单,包含商品内容价位,业者就必须买单;网路机制内部若发生疏失,也一样要由业者买单。105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