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网军 须按月公布主题价码

政院前发言人丁怡铭回锅政院后,引发在野党抨击重现网军治国国民党提出《预算法修正草案,明订未来政府进行的政策宣导,必须按月公开资讯宣导主题媒体类型期程金额、执行单位等,每季送法院备查。(本报资料照片

行政院前发言人丁怡铭回锅政院后,引发在野党抨击重现网军治国。对此,国民党主席江启臣党籍立委曾铭宗提出《预算法》修正草案,明订未来政府进行的政策宣导,必须按月公开资讯宣导主题、媒体类型、期程、金额、执行单位等,每季送立法院备查;草案昨送交立法院会完成一读,确定交付委员会进行实质审查

江启臣表示,过去为避免政府挟国家资源干预媒体,侵害新闻自由影响民众知的权利,特别透过《预算法》规定政府各机关公营事业、捐助之财团法人,在编列预算办理政策宣导时,应明确标示为广告、揭示办理或赞助机关、单位名称,且不得以置入性行销方式进行。但因未订有定期公布要求,不利社会大众国会监督,有违透明政府原则

因此,江启臣强调,为避免国家资源遭滥用、维护新闻自由、确保行政中立,提出《预算法》第62条之1,明订政策宣导费用执行情形,应定期于机关网站公布,以落实社会大众与国会监督。

同样针对《预算法》提出修正草案的曾铭宗也指出,基于行政中立、维护新闻自由及人民权益,政府各机关及政府高度掌控的相关单位,编列预算办理政策宣导时,应明确标示为广告,且揭示办理或赞助机关、单位名称,并不得以置入性行销方式处理。但目前违法情况不断,因而提出修法。

曾铭宗说,此次修法主要是要求执行政策宣导,须按月于机关资讯公开区公布宣导主题、媒体类型、期程、金额、执行单位等事项,并由主计总处汇整公布,按季送立法院备查。若违背规定,得由审计机关报监察院依法处理;若涉及刑事责任,应移送法院办理,并通报监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