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政府公部门养网军 立法院初审通过「1450」条款

避免政府部门养网军 立法院初审通过「1450」条款。(示意图/shutterstock)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日审查预算法修正案并且通过,未来政府预算在平面媒体广播媒体、网路媒体包含社群媒体及电视媒体办理政策业务宣导及业务行销,应明确标示其为广告且揭示办理或赞助机关单位名称,并不得以置入性行销方式进。

监察院最新出炉的调查报告再指出,农委会不当挪用「第二预备金」与「农损基金」从事政策宣导,引发在野立委的挞伐,认为政府部门偷偷养网军、1450,但是资讯不透明。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通过预算法第62条之1,修正内容未来政府各机关、公营事业、政府捐助超过50%的财团法人及事业,编列预算用在平面媒体、广播媒体、网路事业(含社群媒体)的业务宣导、业务行销,应该明确标示其为广告,且要揭示办理或赞助机关、单位名称,并不得以置入性行销方式进行。

此外,新增法规,办理政策及业务宣导及业务行销的预算,各主管机关应就其执行情形加强管理,按月在机关资讯公开区公布宣导主题、媒体类型期程金额、执行单位等事项,在主计总处网站专区公布,按季送立法院备查。据了解,相关法案最快本周将送院会二、三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