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仁坚遭除名 民进党被判登报道歉
前新竹市长蔡仁坚控告民进党,高院更一审判民进党须在《中国时报》4大报头版刊登道歉声明。(本报资料照片)
前新竹市长蔡仁坚2014年登记再参选新竹市长,民进党以他违纪参选为由除名处分,蔡认为名誉权受损害,提告求偿1元并要求道歉;民进党已被判赔蔡1元定谳,另登报道歉部分,一审判决民进党免登报道歉,但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11日改判蔡胜诉,民进党须在《中国时报》四大报头版登报道歉。可上诉。
蔡主张,他是民进党创党党员、也曾任新竹市长,2014年他表明愿按党内程序争取提名参选新竹市长,但民进党却未依党定的提名条例程序办理,却由中执会决议征召林智坚为新竹市长候选人,他只好自行登记参选。
蔡强调,民进党未经全代会决议,由中评会以他违纪参选为由,对他作成除名处分,已严重侵害他的名誉权,提告要求民进党应赔偿他1元并登报道歉。
其中蔡求偿1元部分,法院已判决民进党须赔偿1元确定,至于登报道歉部分,案经最高法院发回后,高院更一审认定,民进党除名处分迳由中评会决议,且未经全代会追认,应属无效;且当时新竹市长选举期间,民进党以除名处分,撤销蔡党籍,经媒体广泛报导后,对蔡的名誉造成重大损害,判决须在《中国时报》等四大报头版刊登道歉声明。
道歉声明全文为「民进党在2014年将党员蔡仁坚先生予以除名的处分,其决议方法违法应属无效,蔡仁坚仍有党员资格;民进党在此公开声明,对于除名处分造成蔡仁坚的名誉受损,特此致歉。」
另蔡仁坚不满遭民进党撤销党籍提告,一审判他败诉,但二审认定民进党未经全国党代表大会将他除名,违反民主原则,逆转改判蔡胜诉,2017年最高法院判决蔡的民进党党籍存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