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宣影射潘孟安外遇 国民党、张雅屏判赔60万并登报道歉
文宣影射潘孟安外遇,国民党、张雅屏判赔60万并登报道歉。(中时资料库)
屏东县议员林郁虹不满国民党屏东县党部前主委张雅屏制作不实文宣,影射她与潘孟安有绯闻,起诉求偿。二审判国民党与张雅屏赔林女60万元并登报道歉,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全案起于民国103年屏东县长选举期间,时任中国国民党屏东县党部主委张雅屏,被控主导、制作不实文宣,影射当时的民主进步党屏东县长候选人潘孟安与当时的国民党籍县议员林郁虹有绯闻。
刑事部分,张雅屏被判刑2年10月定谳;林郁虹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张雅屏恶意抹黑她与潘孟安有绯闻,不法侵害她的名誉权,国民党为张雅屏的雇用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求偿精神慰抚金新台币1000 万元并登报道歉。
一审屏东地方法院认为,张雅屏未善尽查证义务,即散布不实谣言,国民党也未尽监督义务,使林郁虹遭受社会异样眼光,判国民党与张雅屏连带赔偿60万元,并于中国时报、联合报、苹果日报、自由时报的全国版头版刊登道歉声明1天。
案经国民党、张雅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理,也认定不实文宣足使一般人认为已婚林郁虹与潘孟安有婚外情,贬损林郁虹社会评价,自属侵害林郁虹名誉权。
二审审酌,张雅屏以寄送党员、大量派报夹送或于造势晚会发放等方式散布不实文宣,影响范围广大,且张雅屏未有任何道歉表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