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宣品影射县长与女议员有染 国民党须登报道歉并赔60万

文宣影射议员不伦,国民党必须登报道歉。(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国民党前副秘书长张雅屏,2014年担任屏东县党部主委时,涉嫌主导制作文宣品,影射民进党县长潘孟安与已婚的国民党屏东县议员林郁虹有染,张雅屏最后遭判刑2年10月定谳。林郁虹起诉要求国民党赔偿,一二审均判决国民党败诉,须赔偿60万元及登报道歉1日。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6日驳回上诉确定。

本案源于2014年屏东县市长选举期间,时任国民党屏东县党部主委的张雅屏,嘱托娜鲁湾协会秘书长廖柏哖等3人散发有关民进党县长候选人潘孟安的文宣。文宣内容包含影射潘孟安与林郁虹间有婚外情利用共同出国考察偷情、「蓝皮绿骨」、某征信公司「抓猴」图样商标、「单身无罪」、「破坏家庭」、「你好大。我好怕」、「只要『孟、潘、安』等三个字被用到,就要告人?」、「现在就这样,当县长还得了」、「告?告?」

潘孟安、林郁虹等人不满,分别提出民刑事诉讼。刑事部分,张雅屏最后被依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散布谣言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褫夺公权5年定谳,已于2017年间入狱服刑。判刑定谳后,潘、林2人分别求偿。

其中林女求偿部分,她主张国民党与张雅屏间有雇佣关系,国民党为求胜选,竟纵容张雅屏以违法手段辅选,侵害林女名誉。因此她请求1000万元精神慰抚金和登报道歉,一二审均判国民党、张雅屏须连带赔偿60万元,另外也要在中国时报联合报苹果日报、自由时报之全国头版,登报道歉1天。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6日驳回上诉确定,国民党必须登报公开道歉。

除林女求偿部分获准外,潘孟安也求偿国民党与张雅屏,必须在四报上刊登道歉启事5日,最高法院1月底也判决国民党、张雅屏需刊登道歉启事2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