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张景森与建商有利益纠葛 吴子嘉再判赔20万登报道歉

吴子嘉再败诉。(图/翻摄自《云端前线》)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媒体人吴子嘉2014年11月在美丽电子报上刊登文章,指称前政务委员张景森,因为与建商利益纠葛无法台大任教,张景森起诉求偿。一审判吴子嘉败诉赔偿80万元、在美丽岛电子报上道歉,案经上诉,二审改判吴子嘉须赔偿20万元,仍需道歉。可上诉。

吴子嘉2013年间曾在美丽岛电子报上刊登文章,称前总统马英九收受顶新集团10亿元政治献金,遭马英九起诉求偿。最高法院5日才判决吴子嘉败诉,须在3电子报上道歉确定,结果6日再遭判败诉。

本案因吴子嘉2014年11月8日,在美丽岛电子报上撰写名为「蔡正元与张景森」的文章,写到「正因为官之路,始终不避嫌的与建商等财团交好,所以即便出身自台大城乡所,但该所却始终他保持距离理想性甚高的城乡所长夏铸九,对他态度也是相当保留。所以即便他担任过北市府都发局长经建会主委资历丰厚,却无法重返台大校园原因就是出在他与业者利益有扯不清的关系」。另外也写到「近来政坛开始传闻,『张景森就多次向身边友人暗示自己将随着柯文哲,当上台北市都更局的局长』……未来柯文哲当上台北市长后,『张景森这颗老鼠屎,真的是坏了一锅粥』。」

张景森不满,提出民刑事诉讼,刑事部分,高等法院2016年10月认定吴子嘉有罪,处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5万元定谳。民事部分,张景森求偿200万元并登报道歉。

一审判决吴子嘉败诉,须赔偿80万元并在美丽岛电子报上道歉。案经上诉,高院6日二审仍判决吴子嘉败诉,但高院只认定吴子嘉指称张景森与建商有利益纠葛的部分侵害名誉权,因此判决吴子嘉这部分须赔偿20万元,仍须道歉。至于提到张景森与柯文哲部分,高院不认定有侵权,这部分并未判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