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侨委会委员长 背信通缉十多年判无罪

行政院侨务委员会委员长祝基滢被控在1996年带妻子赴美参访,挪用侨务委员会下设的民间组织世界华商经贸会议」39万元,核销支付太太的出国机票费用检察官依背信罪起诉,因祝基滢屡传不到遭台北地院通缉11年多,在前年到案受审,案经北院合议庭审结,今(6)日认定检方起诉事证无法证明构成犯罪,判祝基滢无罪。

祝基滢1996年6月起担任侨委会委员长,多次签报行政院并获准访问侨社,行政院虽同意出访计划但特别注明「夫人出国旅费自理」。不过,1996年10月底祝基滢赴美参加世界华商经贸会议,夫人也随同出国,他和妻子开销39万多元,由侨委会签约承办的旅行社先行垫付后,再向侨委会申请偿还。

但侨委会碍于规定无法申报祝妻费用,祝基滢乃透过当时的侨委会第三处处长陈宗文、第四处处长林煌村协助,才核准旅费签报。案经北检侦结,将祝基滢3人依背信罪提起公诉。

陈宗文、林煌村经北院审理后获判无罪,祝基滢审理中,曾写信给法官表示,他人在美国、因为身体不适,不适合长途飞行,希望法官不要传唤他到案,但法官再度去函要求祝基滢附上医院证明时,祝基滢却无法拿出,法官因此认定祝基滢缺乏正当理由却不到庭应讯,对他发布通缉。前年祝基滢在通缉11年多后到案,北院分案展开审理,今(6)日判祝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