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离婚索讨「青春损失费」 他说:我婚前是处男

湖南一名男子离婚向妻子索讨「青春损失费」,他说:我婚前是处男。(图/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现代人离婚率增加,不少常因为是「家暴」导致。大陆湖南一对夫妻丈夫婚后时常殴打妻子,甚至还发讯息恐吓她和娘家人,最后妻子忍无可忍,向法院诉请离婚。不料丈夫心有不甘,竟然以离婚有损名声理由,向妻子索讨3万元人民币(约15万新台币)的「青春损失费」。他主张的理由,因为婚前是「处男」。

根据《潇湘晨报》报导,2011年8月,这对夫妻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随即陷入爱河,并在12年1月登记结婚。但两人结婚前,36岁女方前夫已经离婚2年多,并带着1个女儿,只是在朋友的撮合下,两人交往不到半年就登记结婚。

只是登记结婚之后,女方才发现大她3岁的丈夫,名下没什么财产,连房子也没有;但最重要的是,婚后她才感觉到,自己其实对丈夫根本就缺乏基本的认识和了解,她甚至直言「他简直像换了另外一个人。」尤其对于她和前夫的女儿,总认为是拖油瓶,甚至还会因为些小事而打她出气。

2013年5月某日,一家人公园走走时,丈夫突然在女儿面前公然殴打她,回到住处持续殴打,最后因此分居,但丈夫仍不断发恐吓信威胁,最后她忍无可忍提出离婚。

法院起初判决不准离婚,但夫妻关系仍未改善,女方提出丈夫恐吓的证据,但男方竟说自己从没对不起女方,还说「原本我是未婚的,而且与她结婚时还是处男,如果离异了,就有损我的名声。」要求索讨3万元人民币(约15万新台币)的「青春损失费」。

法官审理后,认定两人的感情已经破灭,婚姻也无维系基础,因此判准离婚;至于男方辩称离婚会损害他的名声,要求3万元补偿,法院认定并无事实法律的依据,最后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