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婚男绿到出汁 儿子不是他的种!离婚见证人竟是小王
失婚男绿到出汁,儿子不是他的种,离婚见证人竟然就是小王。(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与女子小萱(均化名)婚后3年因故离婚,不料,阿国半年后接获小萱来电表示产下1子,依法推定是阿国受胎所生,并请求他协助办理户口及同意从母姓,但小萱却又提起诉讼,确认儿子并非他的,而是男子阿华(化名)的种,而且阿华还是离婚时的见证人之一,阿国愤而提告连带赔偿120万元。
法院审理,阿国指控,小萱在与他婚姻存续期间,竟与阿华外遇并发生性行为,并因此怀孕产下1子,侵害他的配偶权,而他与小萱离婚时,阿华还担任见证人,明显是故意破坏他与小萱的婚姻,导致他精神上十分痛苦。
小萱与阿华辩称,2人原本是同事关系,因为执行工作任务时相识,在一次聚餐饮酒过多后,不慎发生性关系,因而导致怀孕生子,而且阿华当时不知道小萱已婚,他们均无故意或过失侵害阿国的配偶权。
小萱指称,她与阿国长年不合、时有争执,2人在家的相处如同分居,难认「夫妻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与幸福法益」,有遭到她与阿华破坏之虞,况且婚姻法益之维护,应建立在配偶双方努力与承诺,阿国将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一概归责于他们则有失公允。
法官认,依据阿国的举证显示,仅能证明小萱有侵害配偶权,并且情节重大,阿国请求小萱赔偿精神慰抚金,自属有据,以60万元为适当,应予准许;至于请求阿华赔偿精神慰抚金,则无所根据,不应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