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离婚半个月就再婚 儿子还不是他的种!绿光男心碎满地

陈男离婚后接到法院否认子女案件通知,这才惊觉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示意图/shutterstock)

新北市陈姓男子与女子欢欢(化名)在前年(110年)4月结婚,婚后欢欢产下一子,隔年(111年)3月双方协议离婚,不料,离婚后陈男接到法院否认子女案件通知,这才惊觉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

欢欢更是在离婚不到半个月,就与另一名男子阿强(化名)结婚,陈男不满在离婚之前,阿强明知欢欢已婚,2人竟然同居、发生性行为,还生下一名儿子,怒向欢欢及阿强提告,请求负连带损害赔偿200万元。

法院审理,欢欢供称从小与陈男就是邻居,青少年时期就交往,期间还曾经怀孕,却遭陈男强迫堕胎,身心承受莫大痛苦,之后更无奈于110年4月奉父母之命结婚。双方婚前、婚后一直都争执不断,感情并不和睦,后来还开始分居。

欢欢说,后来因工作的关系搬到北部,为了节省高额租屋费用,就寄住在阿强家,分居期间,曾透过阿强与陈男多次联系,希望能双方履行夫妻同居义务,均未陈男获得正面回应,证明陈男已无维持婚姻意愿。

欢欢主张,陈男知道我寄住在阿强,却没有表示异议,得知我怀孕时,理应知道小孩不是他的,双方婚姻关系早已出现裂痕,且侵害他的情节并未达到重大的程度,因此不需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审酌,阿强明知欢欢为有配偶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时期,竟同居并发生性行为,还未离婚前即生下一子,侵害配偶之身分权情节重大。日前判决,欢欢与阿强连带赔偿4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