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聘是卖女儿的钱」 抠男离婚追讨24万礼金及3万1婚戒钱

▲男离婚竟要求女方归还聘金及购买婚戒的一半金额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资料照)

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高雄市一名黄姓男子妻子婚后一年多离异,不料他却主张婚前给女方的小聘金是「卖女儿」,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要求归还24万元,此外,黄男还要求女方归还购买婚戒的一半金额,令前妻相当傻眼,但法院审理后认为,黄男无法举证聘金与卖女儿有关,因此判他败诉。

据了解,黄姓夫妻2017年2月12日结婚,但隔年3月5日却因个性不合分手。事后黄男主张结婚时所支付的24万元小聘在早期台湾社会风俗民情是「卖女儿」的钱,后来虽然有报答养育父母之恩的说法,但仍与卖女儿观念无异,因此违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要求女方归还。

另外,黄男还主张,结婚时双方约定互相购买戒指赠与对方,他也花了10万4000元购买,还帮女方代垫了5万2000元,但女方事后却只还了2万1000元,最后还欠他3万1000元,再加上24万的小聘,他要求女方应该归还他27万1000元。

对此,黄男前妻反驳,婚戒依常理男方于求婚时赠与女方的定情之物,且当初并无约定好要共同支付戒指的金额,但黄男却在事后不断向她追讨,她出于无奈才答应分摊一半;至于小聘的部分,黄男前妻则表示,小聘是以结婚为条件的给付,双方也未约定若离婚要归还,且2人既然结婚,赠与的条件就已经成立,并无违反公序良俗。

法官审理时表示,按习惯为法院所不知者当事人有举证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283条前段定有明文,但黄男提出的证据是由网路上所查到的资料,且有部分是对于事件评论,另外还有人表示质疑,也有些是引述单方面说词,并不具有形式证据力,因此不采信他的主张,判他败诉。全案可上诉。

【更多新闻

►被蜂螫、自踩钉子!3男放大绝献苦肉计 2年狠诈874万

►为了吃牛排! 高雄酒驾男抢快超车失控 连撞2车左眼撕裂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