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长跑8年后...陆女向前男友索500万「青春损失费」

▲分手往往是人们感情生活中的难题。(图/达志示意图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青春一去不复返,杭州有对情侣爱情长跑8年后,因为个性实在不合最后决定分手,而男方竟在分手时立下一份字据,表示愿意分期赔偿女方100万人民币(约台币500万)的「青春损失费」。后来双方各自结婚成家,但女方因为在对方当初约定的期限内,从没收到过半毛钱,因此最后决定提告。

根据《浙江在线》报导,朱女王男(双方均化名)在2003年认识,双方迅速交往,不久便同居。但在交往了8年后,双方因为个性不合,最后在2011年协议分手。分手前,王男便向朱女立下一份字据表示,为了补偿朱女,愿意在接下来的4年内给100万人民币的「青春损失费」,期限在2015年的12月31日前。

后来双方各自成家,但这份「契约」到期限为止,王男都没有兑现,因此朱女在今年1月时,向杭州市城区人民法院提告。开庭时,双方皆未出席,仅派律师来到法院。

对这件事,旁听的朱女母亲表示,「都同居这么多年了,我女儿当时又这么年轻,总要有个说法、有个交待啊。」但男方律师对此反驳,「王男原本也是愿意给钱的,但对方好几次都闹到他的公司,整个单位都知道了,还因此害他2年都不能晋升。」男方律师还说,而且这件事王男的老婆也知道了,所以收走了「财政大权」,如今根本不可能再拿到钱。

男方律师也表示,双方毕竟认识一场,王男愿意给一些补偿,但只能给10万元(约台币50万元),而这钱也是要东拼西凑的。最后在法官调解下,女方同意王男在半年内,分期偿还15万(约台币75万元)的「青春损失费」,并保证「事情彻底了结,女方不再纠缠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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