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韶涵合约纠纷判赔福茂409万

张韶涵疫情巡演喊卡,近来待在台工作。 (资料照片

张韶涵因与青田经纪福茂唱片公司合约纠纷,导致第7张专辑腰斩,高院一审6月30日判张败诉,张除须支付一、二审判赔的67万元外,还应加码赔偿福茂词曲制作费、利益损失共409万余元,可上诉。

青田、福茂公司主张,张韶涵未依约完成10张国语专辑,制作第7张专辑期间,2公司投入相当心力,张却于2011年7月寄存证信函终止合约,造成损失。一审认定,2家公司与张互负提供劳务义务,各获得一定对价,合约终止后,就不得再以未履约为由求偿,判张须返还预付酬劳4万元;但高院认为,张应另赔偿解约前福茂已支出63万元服装造型费用

张韶涵的经纪人Connie昨表示:「我们对于判决结果感到意外,目前还没有收到法院判决书,无法得知判决理由,等收到判决书后,会和律师商议,不排除提出上诉。」张韶涵去年底推出时隔3年新专辑,原订今年进行「寓言世界巡演,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陆演出延后12场。

福茂唱片昨表示尊重法院判决,福茂一直都很珍惜与艺人之间情谊,也希望双方若有意见应该好好沟通,非不得已不希望由诉讼解决,如果张韶涵不再提起上诉,福茂也不会再有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