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礼安合约纠纷 前东家福茂求偿百万

韦礼安合约问题与前东家福茂唱片闹翻,遭求偿100万元。(中时资料照)

创作歌手韦礼安与前东家福茂唱片对合约没有共识闹翻,福茂去年批韦礼安「贪婪要价,表里不一」,并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韦礼安违反经纪合约,求偿100万元。

韦礼安2008年4月7日与福茂签约,约定2014年3月31日期限之前应发行90首歌曲,获利福茂拿6成、韦礼安拿4成。韦礼安在合约到期前,陆续发行首张EP、3张专辑,到期后再于2016年8月16日发行第4张专辑,2018年8月11日寄发存证信给福茂,同年9月2日在脸书粉丝宣告与福茂「分手」。

韦礼安2018年9月2日在脸书宣告与福茂唱片「分手」。(翻摄韦礼安粉丝专页)

台北地院开庭,福茂委任律师主张,韦礼安仅与福茂合作发行50首歌曲,尚未达标,却擅自宣告终止合约,自己成立工作室;韦礼安在违约前一年期间净收入1731万余元,故求偿福茂因违约所失利益100万元。

福茂律师表示,韦礼安是创作型歌手,一手包办词曲,与一般艺人演唱他人创作不同;创作歌手产量取决于当下创作能量考量公司投入资源培养,纵使合约期限内未完成约定歌曲数,仍不会主张歌手违约,而是自动展延,这对双方都是公平的。

韦礼安的律师则说,歌曲发行与否取决于福茂,并非歌手单纯创作即可列入计算,形同福茂可无限期延长合约期间,有失公平;韦礼安已发行95首歌曲,其中包括LIVE CD、电影主题曲、创作DEMO、活动主题曲等,都有数位发行,福茂却未列入合约计算。

福茂律师反驳,部分歌曲如《好天气》、《女孩》等,明明是同一首歌,只是在不同地方、以不同方式演唱,韦礼安就认为已履行数首歌,这样计算并不合理

庭末,法官喻知双方针对歌曲计算方式具状说明,另要求福茂针对所失利益明确举证,定6月15日下午2点半再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