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韶涵解约!青田、福茂求偿3465万 法院判只要付4万

记者萧采薇台北报导

张韶涵3年前宣布与前经纪公司青田音乐唱片公司福茂唱片终止合约,之后加盟美妙音乐,引起两间前东家不满,认定张韶涵是违约行为,提告并求偿3465万元。27日判决出炉,台北地院认为张韶涵有权主动解约,仅需要归还2011年青田付给她的4万元酬劳,全案仍可上诉。

▲张韶涵2011年宣布与前东家解约,法院判决她只需要归还预付酬劳4万元。(图/资料照)

张韶涵与青田于2002年签下10年经纪约,青田将她的唱片约交给福茂处理,原计划每年发1张专辑,青田与福茂的委任律师指出,张韶涵并未完成合约中的唱片数,也未接受公司安排演出,才会兴讼求偿,其中青田求偿800万元,福茂求偿2665万元,共3465万元。

张韶涵2002年1月21日与青田音乐文化公司签约,双方约定至2006年9月1日录制10张国语演唱专辑。而到张韶涵2011年10月间公开宣布约止契约,只发行了6张专辑。3年前张韶涵认为有笔酬劳未入帐,决定约满后离开青田与福茂。不过青田指出,合约效期应是自动延长至专辑发行完毕,福茂则认为张韶涵有定期领取报酬车马费,因此非法终止契约。

张韶涵也反驳,从2002年1月2日到2006年9月1日,这期间她只发行3张专辑,另外第6张专辑和第5张专辑也相隔1年7个月,明显违反市场惯例,且青田未经她同意,擅自将演艺工作委托光合作用公司,因此她有权解约。27日台北地院判决出炉,认定双方是委任关系,张韶涵有权主动解约,仅须归还预付的4万元酬劳给青田,其余驳回。

对此张韶涵的妹妹经纪人张韶轩表示:「对于判决感到满意,感谢法官还了张韶涵一个公道。」不过福茂表示:「目前我们还没看见主文,所以相关细部问题不回应,可以确定的是我们一定会继续上诉,以彰显唱片界该有的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