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东路独栋屋装潢尾款没给 张韶涵判赔327万确定

▲与母闹翻拒付装潢款,张韶涵判赔327万定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艺人张韶涵与母亲翻脸后,其名下民生东路独栋房屋的装潢费没人认帐,施姓装潢业者因而提告要求张韶涵给付400万元尾款;一审判张免赔,二审却逆转,判她须赔包商327万余元,最高法院6日维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据施姓装潢业者指控,张韶涵母亲找他装潢民生东路独栋房屋,装潢费连同家具总计1000多万元,但张氏母女闹翻后,张母不愿再替女儿付剩余尾款,张韶涵则称是母亲签的合约而不认帐,因此提告请求张韶涵给付装潢尾款400万元。

本案一审判决张韶涵免赔,但今年5月二审宣判时出现逆转。台湾高等法院认为,装修过程中张曾陪母亲一起看家具、与包商讨论,认定张母是「表现代理人」,装潢业者追讨尾款并无不当,判张应付32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