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派青年不满被称「国民懒叫」提告 法院判赔10万元确定

独派青年田昀凡,2019年8月遭至少三名女子在网路爆料性丑闻,留下遗书跳河被救起,引发轩然大波。事后,田不满学运青年杨尚恩在脸书声援女方,呛田是「国民懒叫」,因此求偿100万元。新竹地院判赔8万元,台湾高等法院再判多赔2万元。案经田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独派青年田昀凡(本名田政宏),2019年8月遭至少三名女子在网路爆料性丑闻,跳河被救起,引发轩然大波。事后,田不满学运青年杨尚恩在脸书声援女方,呛田是「国民懒叫」,因此求偿100万元。新竹地院判赔8万元,台湾高等法院再判多赔2万元。案经田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田昀凡主张,杨嵎朝于2019年8月8日在他脸书帐号「杨尚恩」公开文章,称他在参与自由台湾党工作时,曾发生「田于有女友的状态下仍带另一名女友进入政党组织工作,使组织工作推动困难」、「田过度关心一名已经有男友的女性,该女性的男友心生不满而公开控诉该政党,致使该政党之文宣品遭店家退回」,及「田于反课纲陈抗活动现场约女高中生回宿舍休息」等「三件事」,经该政党发现后,党内干部一致同意将田予以开除。

此外,还另于贴文中,指称他向社群网站对其他女性的文章提出检举,使该文章遭到网站下架,且称他的行为是假女权真父权,并于该篇文章中,以「国民懒叫」指称他,借此公开羞辱,已严重贬损他的名誉权,并意图使大众误认他涉入严重丑闻与政治禁忌,使他不能继续从事原任政治幕僚工作,时隔一年半后,才再2021年初找到稳定工作,且他因与论攻击而心理健康状况大受打击,至今仍须至身心科定期回诊接受治疗。

杨辩称,田是台湾政治社群内知名意见领袖,经常公开发表政论或号召集体行动,均能获广大管住及回响,且当时频繁以自由台湾党干部等名义参与政治节目录影,发表个人意见,属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则既自愿进入公领域,其个人名誉对言论自由,即应为较高程度的退让。

杨认为,政党应受公众监督,政党干部在参与社运及政党事务运作的行为属可受公评,对其行为的评论具公共利益。他在发表言论前已向自由台湾党员吴濬彦查证,并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他是就可受公评行为善意发表适当言论。因此,没有侵害他人名誉权也不负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

杨辩称,至于「国民懒叫」是针对田为公众人物,于参与政治活动时与女子产生感情上问题,纵使此种评价负面,或用词严厉致田不悦,亦难认此部分言论系以损害他名誉为唯一目的,对他自不成立侵权行为。且刑事部分也经检察官给予不起诉处分确定。

一审传唤吴濬彦作证,查出杨发表贴文指出三件事,是杨经亲自向参与、处理此事的吴告知,也就是他主张先向吴求证才发表言论,是有所凭据,并非全然无凭。此外,他就田与数名女性间的交往、互动行为,认为是违反女性主义、男女平权原则,所为适当及合理评论,并未使用偏激不堪言词,因此,难认贴文内容有侵害田名誉的不法性可言。

一审认为,「懒叫」一词是台语男性性器官的国语音译,杨以「国民懒叫」指称田,是指涉田与众多异性发生性行为,性关系浮滥、复杂,因田当时正处身在公众事物,并从事政治幕僚工作,且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杨的贴文显然已有贬抑田人格、使其受辱不堪,侮辱的意思,也足使阅读该贴文者对田的人格产生相当负面评价及贬抑,且让田心理感受到难堪,情节也属重大,已对田的名誉权构成不法侵害,判赔8万元。

案经上诉,田主张杨应再给付92万元并在脸书刊登判决书全文30日。二审认为,判赔10万元精神慰抚金已足够,不需要在杨的脸书刊登判决书全文,因此判杨应再给付2万元。田不服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