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告前妻窃录求偿100万元 内容只陈报法院未散布 判免赔确定
男子告前妻窃录求偿100万元,内容只陈报法院未散布,判免赔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陈姓男子提告指控前妻黄姓女子,教唆他人窃录他非公开之谈话,侵害他的隐私权及言论谈话自主权,要求黄女赔偿10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维持原判决,认定录音内容只是陈报法院,并未向外公开散布,判黄女免赔确定。
法官表示,陈男主张黄女教唆他人伪装学画学生入内或打电话录音,但该录音的对话内容,只是黄女获取陈男在公司的工作方式及报酬计算资讯,以便向执行法院陈报他的所得状况。
合议庭表示,黄女只将录音内容陈报法院,并未向外公开散布,其手段方法未逾越所欲达成目的之必要性,符合相当性及必要性,尚难认有违法性,黄女行为未具违法性,没有损害赔偿责任,判她免赔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