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圣芬/新孟母三迁
年前,报章杂志陆续报导一则新闻:简姓夫妇为管教有偷窃习惯的11岁独子,持藤条轮流抽打儿子两小时致死。
合议庭判决书引用汉朝学者赵岐所着,孟子题词:『孟子生有淑质,夙丧其父,幼被慈母三迁之教…』。指出孟母的教养方式,才是对孩子最有利的,简姓夫妇以爱之名,自陈为了防微杜渐,不让孩子这么小就有偷窃与说谎的行为,才会痛下毒手惩罚。但几近刑求凌虐方式的管教,实在不符合「情可悯恕」的减刑规定;故各判七年四个月,未予酌量减刑。
但是仿效孟母三迁的父母,真的都是善意的、尽责的、有效的吗?搬家真的是为孩子好去考量吗?迁居后真能达到教育孩子的目的吗?
学期中转来一位五年级男童。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学区内的庙宇有成立一个阵头,常常应邀出团,做有报酬性的演出。成员大都是国小、国中与高中生,该生即为其中一员,为了演出与练习,常常缺课,就算来上课,也是精神不济!校方曾尽力与家长沟通,希望以课业为重,不要让孩子参与这样的团体。但是频繁的接触,被家长视为困扰,于是办理转学。
第二所学校当然也无法放任学生,如此荒废课业,再三与父母电话沟通或家访;此时恰巧家长因生意上的问题,所以将孩子转学他县市,回到外婆家,也进入第三所学校就读,因为出团有收入,孩子并未放弃阵头,更常因跨县市奔跑,缺课情形加剧!新学校又与家长不断来回过招,孩子干脆拒学。有钱赚的日子,他一定参加;没钱赚的日子,他就在家里睡觉。父母只顾着自己的生意,从来没关心或注意到孩子的失学情形。但是中辍的困扰,又让亲、师、生间有着不断的纠缠,于是家长又将孩子转学至现在这一所学校!
累积性的问题已成沉疴;重复性的亲师沟通,一演再演。家长却宁愿选择一直转学,就是不愿彻底正视问题!这样的迁居方式,无疑是鸵鸟心态!对国小学童而言,是负向教育、是剥夺孩子受教权、也是一种莫大的伤害!简姓夫妇用了错误的手段来面对问题,得到法律给他们应有的惩罚;但是不愿面对问题的父母,难道不用负一点法律责任吗?
●作者莳缘,本名赖圣芬,彰化县国小退休主任。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