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孟安不满名誉受损提告前立委 法判梁牧养需赔180万元
前立委梁牧养遭屏东县长潘孟安提告,法官认定言论涉及抹黑,判决需赔偿18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林和生摄)
前立委梁牧养经营的悠客马术渡假村多次遭人检举,梁因此杠上屏东县政府,且发行「火大爆报」指控屏东县长潘孟安,潘一状告上法院,屏东地院以确实造成他人名誉受损,民事一审判梁需赔偿180万元,且需在中国时报等报纸头版刊登道歉声明,可上诉。
判决指出,梁牧养经营的悠客马术渡假村,因租期届至且地主异动,不愿继续出租而发生纠纷遭人检举,经屏东县政府依法进行稽查,确认违法属实后开罚。
梁竟将矛头指向屏东县长,于2020年2月起分别以发行「火大爆报」、召开记者会、宣传车游街、成立网际网路脸书社团、网路YOUTUBE频道直播影像及出版书籍方式,散布对潘孟安的不实内容言论,侵害人格权及名誉权。
但梁牧养表示,是自己的马场先遭新地主强取不成后,潘孟安竟配合财团,派遣县府人员进行稽查,因此怀疑财团正在屏东县境内开发土地,他才会透过各种管道进行踢爆,且所示言论均符合事实,且与公共政策多有关系,也有经过查证,并无不实,属于合理评论。
屏东地院法官审酌后认为,梁身兼前立法委员、火大爆报新闻媒体工作者身分,不同于一般没没无名之辈,且其不以个人身分散布言论,刻意将对潘孟安的私人恩怨包装成新闻报导,利用评论公共政策假象,使人混淆误信,难以分辨报复的目的及偏颇不实立场,使潘孟安更加不容易快速澄清事实,确实严重侵害名誉权。
所幸潘为公众人物,长期为社会熟识,亦有一定机会及管道可接触媒体或以自身周遭资源澄清事实,不同于一般人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为自己发言澄清或不被相信,因此斟酌双方身分、地位、经济能力及所为侵害程度,以每次侵害名誉权12万元为基准,共15次,合计180万元。
另外,也必须在中国时报等三大报全国版头版,以广告版面规格不小于高24公分、宽35公分方式,将道歉声明全部内容以20号以上字体刊登一日。连同将登载于脸书上「火大爆报」粉丝专页贴文及记者会影像贴文,还有YOUTUBE「好屏东公共论谈」49支影片全都移除,并不得再利用网路或其他媒介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