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合理查证义务 王鸿薇判赔潘孟安50万元

台北地方法院。(图本报资料照)

立委王鸿薇爆料屏东县前县长潘孟安担任赖清德竞选总干事北上辅选期间,入住力丽集团旗下「力能能源科技」董事长杨宗名下价值5000万的万华豪宅「力麒御品」,潘孟安提民事诉讼求偿150万元,并要求删除脸书相关贴文和网址;台北地方法院今(23日)认为王未尽合理查证义务,判应给付50万元并移除特定贴文及影片。可上诉。

法院指出,依王提出LINE对话纪录,可见王所为的言论背景,是与民进党提名赖清德为总统参选人之事有关。依其间对话可推认爆料人早已告知王相关言论有关潘居住于该房屋,王乃决定选在侯友宜登记后的适当时机发布,潘主张王所为言论是企图干扰影响潘于当时作为民进党2024年总统参选人赖清德竞选总干事的辅选工作,自非无由。

法院表示,潘就其居住该房屋的原因,已提出房租契约书、汇款单、屏东县政府函、总干事室练昱廷名片、影片、照片、车辆行照等件影本及声明书为证。王虽称潘应举证该房屋系由原告承租云云。但潘委其助理办理租赁系争房屋事宜后,与助理同住于该房屋,衡与常情无违,潘主张其居住该房屋,是为民进党推举的总统参选人赖清德办理辅选事务,而委由助理练昱廷承租该房屋,每月租金为6万8,000元等情,应属可取。

另外,依LINE对话纪录中,爆料人已表示:「力麒回应说,杨宗不认识潘,是透过人租的,每月6万8。潘还未回」等语对潘有利之消息,纵王怀疑潘有与杨宗所属集团间有不法情事,对此事实亦应予适当揭露,就王所为该言论依据的资料观之,亦未见王对此部分有为适度揭露。参酌王的助理尚与爆料人表示要与王确认发表言论有关事实之时机,即王发表言论选在国民党推举侯友宜登记参选2024年总统选举后。

法院表示,审酌王发表该言论时为立法委员,且依其所陈其为国立政治大学传播学系毕业,并有多年媒体事业服务经验,并曾担任台北市议员多年,对有关揭弊之合理查证事务及其管道应有所熟稔,则王就该言论之发布,是否确是基于善意,或于发布前已尽合理查证义务,尚有可疑。

参酌王为传播学系毕业,现任立法委员,对新闻媒体所负合理查证义务及流程应有所认知,应熟悉查证之管道,其查证义务应与其身分、地位及可使用之资源相当,其在仅凭潘住居该房屋、所有权人为力能公司董事长杨宗及天方公司在屏东县有光电能源案进行中,即迳自认定潘居住该房屋是遭财团供养而发表系争言论,应有未尽合理查证义务。

法院指出,王指潘自屏东县长卸任,对屏东政坛仍有影响力,而有地下县长之称一节,亦未能提出证据证明潘对屏东县政府有关光电厂商参与屏东县光电产业部分仍有参与干预及影响力,尚难凭此即作为王为该言论的凭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