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东张淑晶吞闺密医师借款再败诉 赔64万确定

▲张淑晶吞女医师借款64万元,今败诉确定。(图/记者杨佩琪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利用各种名义坑杀房客的新北女房东张淑晶,2012年3月间银行借款即将到期、利率大幅提升为由,向昔日闺密板桥知名卢姓眼科院长借款64万元,双方约定1年后还款。但张淑晶事后利用各种理由拖延,女医师起诉求偿,张女一审败诉,案经上诉,二审高院24日仍判决张女败诉,须赔偿64万确定。

张淑晶因多次坑杀房客,爆发多起纠纷,在网路上被起底后,新北地检署认定她坑杀160人,3年多前对她提起公诉。一审新北地方法院7月初针对她坑杀78人的部分判刑,总计判刑8年2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罚金,目前上诉二审审理中。

而张淑晶与板桥知名卢姓眼科院长,多年前因处理购屋事由,变成闺密,2人间有许多金钱往来。但2013年间,双方因金钱往来帐目不清,最后撕破脸闹进法院,除本案外,双方间另有6件以上官司,正在法院进行审理中。

本案系因张女于2012年3月间,借口花旗银行的借款即将到期,恐借款利息大幅增加,因此向女医师借款64万元,偿还银行借款,双方约定1年后清偿,女医师遂于当年4月2日汇款64万元进张女帐户。但1年期满后,张女以经济状况欠佳、股票套牢等由,托辞不还,女医师逼张女签下借据,并对其电话录音后,以此为证,向法院起诉求偿。

法院审理时,张女拒绝清偿,辩称当年4月2日汇款,实际上是女医师先前向她借钱的还款,并非她向女医师借钱;另外她也主张女医师侵占她名下的股票,先前帮女医师垫款上百万元,女医师都没偿还,所以拒绝赔偿64万元。但一审法院仍依双方对话录音纪录,认定张女向女医师借款,判决张女败诉。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于24日宣判,高院驳回张淑晶上诉,仍判决张女须赔偿64万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