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东张淑晶害员工摔死又伪签女医签名 定应执行9月

女房东张淑晶被依多罪判刑定谳,最高法院定应执行9月确定。(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利用各种名义坑杀房客的新北市著名女房东张淑晶,2012年间处理永和一处漏水严重的房屋时,伪造昔日闺密板桥知名眼科院长卢雪玉的签名;2014年前派遣公司廖姓员工套房装潢时,但却未提供任何防坠设备,员工不慎踩破雨遮从2楼摔死。张女最后被以3项罪名判刑定谳,最高法院2日定应执行9月,可易科罚金27万。

张女犯下的2案中,第一件是2012年1月间,张淑晶与胞兄张振盛协议共同装修新北市永和区中和路上,靠近捷运永安市场站旁的一户房屋,预备出租牟利。但两兄妹闹翻,中止合作装修,张淑晶对哥哥谎称,将引进金主卢姓女医师前来付款装修,因此双方要签订协议书。签约当天,张淑晶又说要把协议书先带走,让女医师签名,但张女最后竟在协议书上伪造女医师签名。哥哥与女医师事后提告,张女被以「伪造文书罪」判刑3月定谳、可易科罚金。

第二件则关乎人命,张女2014年3月15日上午10时许,指派公司员工廖男(57岁)与赖男,到新北市新庄区一处套房装潢工地安装冷气室外机铁架。但张淑晶未提供安全帽、安全绳等防摔设备,结果廖男脚踩雨遮施工,但因雨遮老旧,当场碎裂崩塌,廖男自2楼、头下脚上摔落,头部多处骨折,送医急救3天后不治身亡。

事发后新北市劳动检查处获报到场检查,勒令停工,并将张女等人移送法办,追究刑责。但张女仍涉偷偷施工,劳检处同年5月初再度到场检查,发现张女擅自动工,再以违反《劳工安全卫生法》之嫌将她送办。最后张女「业务过失致死」、「违反劳工安全卫生」等罪,分别判刑有期徒刑5月与3月定谳、均可易科罚金。

检方针对定谳的3个罪名,声请法院定应执行刑。高院8月间定应执行9月,得易科罚金。案经张抗告,最高法院2日驳回抗告,张女定应执行9月,得易科罚金27万元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