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晶告赢了!借名买房要求还钱 法官判亲哥赔1197万

▲张淑晶告哥哥要求返还1197万5147元,法官胜诉。(图/资料照)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被称为「恶房东」张淑晶多次爆出租屋纠纷,就连与亲哥张振盛也多次闹上法庭,这次张淑晶指控借名给哥哥登记一间套房,并以自己的名义支付上千万贷款。由于兄妹二人已于2013年终止借名登记关系,张淑晶提告请求还钱,台北地院审理后,判张振盛应给付1197万5147元,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淑晶主张哥哥2012年5月30日以台币1532万元,在台北市东区买下一间18坪套房,且为了取得较优惠的贷款利率,要求她借名登记,事后她也用自己名义替哥哥支付买卖价金地价税火灾等,但两人终止借名登记后,哥哥却也没还钱。

对此,张振盛辩称,第一年房贷本息是他自己出的,而屋内家电设备也都是由他付清款项,并非张淑晶代垫,而该间房屋既然是登记自己名下,张淑晶才该返还这些年来代收的151万4000元租、押金,这些互欠金额应相抵销

不过,台北地院认为,兄妹二人借名登记关系已于2013年10月14日终止,扣掉相欠金额及部分房贷本息、所余本金与房屋税、税款、待收房租等金额后,判张振盛应返还积欠张淑晶的1197万5147元,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