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马英九控关说怎没罪? 北检酝酿多日今回击

英九因泄密案出席地检署。(资料照/记者张一中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地院于14日开庭审理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自诉前总统马英九泄密、加重诽谤两案,马英九亲自出庭,批台北地检署「罗织构陷、入人于罪」、「关说立委没事、处理丑闻的人被起诉」;北检沉默多日,于18号发声明反问马英九,担任总统8年,又曾担任国内最大党党主席6年多,始终未曾提案立法处罚关说者,「此又系谁之过欤?」

柯建铭自诉案源于2013年马英九听取时任检察总长黄世铭报告后,得知柯建铭涉嫌要求当时立法院王金平关说,并要求黄世铭二度入邸补充报告,之后召开记者会控诉柯建铭涉司法关说。

马英九14日出庭坚称无罪,并狠批北检「罗织构陷、入人于罪」、关说立委没事、处理丑闻的人被起诉」,甚至称跟「电视名嘴网路乡民一样」、「以臆测当证据、先射箭后画靶」。

对于马英九指控为何关说者没事,北检18日回应,因《刑法》没有处罚关说者,而案发前后马英九曾任总统8年及国内最大党党主席6年多,却都未对关说司法立法科刑,而关说案发生后仍未提案立法处罚,「此又系谁之过欤?岂能借此指摘检察官?」

另外,北检针对马英九批「罗织构陷、入人于罪」也解释,其悖法行为,已于黄世铭泄密案及国民党撤销王金平党籍案之民、刑事各案等,经法院认定明确;且依大法官释字第729号等解释意旨,马英九的行为也超越宪法权力分立界限,马英九所指抨击之事显属无稽。

至于马英九在庭上以「十七问」质疑检察官,该如何处理黄世铭报告案才属合法、适当?北检则反批马英九曾任法务部长、台北市长及总统各职近20年,依其法学专长行政经历,对严守「依法行政」之分际职权究应如何「合法、适当」行使,理应知之甚详,何有反问检察官之理?

北检声明稿全文

有关外界指教本署被告马前总统英九在机关过道享特权发表声明,并称检察官起诉「罗织构陷、入人于罪」,跟「电视名嘴或网路乡民一样」、「以臆测当证据、先射箭后画靶」乙节,本署秉于法庭论辩,素不与被告于庭外为无谓争论,惟被告既在本署内发言指摘,本署为正视听,严正声明如下:

一、泄密案经起诉之后,法院于民国106年4月14日行准备程序,被告之传唤、开庭及进出秩序悉由法院安排,本署并无参与规划,其于通过本署场地时,突持媒体麦克风收音装置对外发表声明,酿成被告在司法机关内享有召开记者会特权之争议,至感遗憾。

二、被告于本案之前后悖法行为,已于黄世铭泄密案及国民党撤销王金平党籍案之民、刑事各案等(台湾高等法院103年度瞩上易字第1号刑事判决、同院103年度上字第491号民事判决等参照),经法院认定明确;且依大法官释字第729号等解释意旨,其行为亦超越宪法之权力分立界限。何来检察官「以臆测当证据、先射箭后画靶」,又有何「罗织构陷、入人于罪」?被告所指,显属无稽。

三、被告抨击「关说司法个案的立委没事,处理司法关说丑闻的人被起诉,公理何在?」云云。惟关说司法者之所以没事,乃因为刑法没有处罚关说者之规定。被告于案发前后担任总统8年,又担任国内最大党党主席6年半余,始终未曾对之立法科刑。尤其在本件案发后,被告亦未对关说司法者提案立法处罚,此又系谁之过欤?岂能借此指摘检察官?

四、被告复以「十七问」质疑检察官:其应如何处理本案始为「合法、适当」?然被告担任法务部部长台北市市长及总统各职近20年,依其法学专长及行政经历,对严守「依法行政」之分际、职权究应如何「合法、适当」行使,理应知之甚详,何有反问检察官之理?被告之质疑,亦属无据。

五、本署呼吁,本案诉讼攻防宜回归理性及证据讨论,勿以民粹性或政治性言语误导视听,是所至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