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长遭枪击求偿2千万 2嫌判赔327万
网红「馆长」陈之汉(见图)2020年8月遭枪击,台湾高等法院判决枪手刘丞浩、教唆者竹联帮宝和会组长施俊吉须赔偿327万4113元。(本报资料照片)
网红「馆长」陈之汉3年前在自己经营的健身房前遭枪手刘丞浩伏击身中3枪,刘丞浩、教唆的竹联帮宝和会组长施俊吉,各遭判刑15年6月及16年定谳;陈之汉另对2人提告求偿200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认定,27日判决刘、施2人须连带赔偿327万4113元。可上诉。
本案因宝和会受托枪击陈之汉,由施俊吉筹划任务,以25万元教唆刘丞浩犯案。2020年8月,刘加入陈经营的成吉思汗健身房林口店会员,故意骚扰激怒陈后,又以健身房服务不佳为由,与陈发生争吵,制造犯案动机。
后来陈忍不住开直播扬言提告,刘见时机成熟,多次勘查现场、观察陈的出入及作息时间,并确认附近派出所位置,方便犯后迅速投案。
刘前往健身房埋伏,见陈和助理步出健身房,即穿越马路趁陈坐入车辆后座时,近距离朝陈开3枪,导陈股骨开放性骨折、右臂、右大腿、小腿、脚踝开放性伤口,大量出血,幸因送医救治捡回一命;刘犯后搭车到派出所自首。
事后陈之汉对刘、施2人提告求偿2000万元。新北地院一审判赔327万4113元,2人认为金额太高,上诉高院。
高院合议庭认定2人漠视他人生命价值,策画后行凶,且一再否认共谋及杀人意图,迄今亦未与陈和解,2人共同造成陈受3枪枪击,致陈身体多处伤口及骨折且大量流血,因急救而幸存,成立共同侵权行为,应连带赔偿责任,因此驳回2人上诉。
合议庭认定,2人须连带赔偿医疗费用18万多元、看护费9万多元、精神慰抚金300万元,共计赔偿327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