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征婚遭骗婚?求偿50万仅赔4万

蔡姓董事长报纸征婚吸引林姓女子报名,蔡男认识不到几周拉着她开房间、逼签协议书,却指控林女骗婚,林女及其母亲气得辱骂、殴打蔡男,蔡男向其求偿50万元。但蔡男无法举证,新北地院认定,林女等人仅须赔偿4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蔡男担任公司董事长,3年前在报纸征婚,吸引林女报名,双方签下生活协议书后,蔡男花费8万元购买婚纱婚戒,也给林女15万元生活费,蔡男发现林女在家中行窃,愤而提告,双方开庭时,林女恐吓蔡男「到时我杀死你」。

蔡男一走出庭外,也被林女母亲及其2名男姓友人打伤左眼,蔡男也向林女及其母亲求偿骗婚、恐吓、伤害的精神慰抚金,一共50万元。

法院审理时,林女驳斥蔡男指控,并强调「绝无骗婚」,蔡男年约50岁,年纪大上她许多,不断灌输她家财万贯、身家豪富,却不想跟她结婚,只想发生关系,每次联系出游简讯通知,刑事窃盗案件以不起诉处分法律已经还她清白。

林女也向法官表示,蔡男逼她签的协议书违反婚约男女平等,载明「未同意结婚前,均受协议书拘束」,换言之,若原告拖延多年,仍不愿结婚,林女也不得去寻找幸福,明显极度不合理

法官则认为,蔡男无法证明林女骗婚,即便出示存折影印本,也无法证明与林女有金钱往来,林女及其母亲仅须赔偿恐吓、伤害部分4万元精神慰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