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长奸杀学妹王水毁尸再焚烧 家属求偿2千万判赔755万
嘉南药理大学黄姓男大生去年向学妹求欢失败,竟奸杀被害人,还用王水毁尸再加以烧毁,一审被判无形徒刑;民事部分,死者父亲求偿近2015万元,高雄地院判赔755万元。
2015年3月9日,当时念大二的黄男向同校已有男友的学妹告白被拒,竟在学校附近的仁德租屋处勒毙她还性侵,将尸体装进黑色塑胶袋,骑车载到高雄鼓山法兴禅寺旁草丛焚尸。
黄男遭检方依杀人罪起诉并求处死刑,但高雄地院认为他的同学和老师对他评价都不错,也很善良,应该是一时冲动才铸成大错,考量他「有教化的可能性」,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死者父亲对黄男求偿丧葬费近15万元、精神慰抚金2000万元,黄男虽愿意赔偿,但表示目前没有能力。法官认为丧葬费的部分没有争议,但慰抚金判赔800万,扣除60万元犯罪被害补偿金,判黄男应赔偿755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