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庆/她心底淌出的是血!

经历了一场冤案,让当事人生不如死!(图/达志示意图

文/江元庆

民国68年,第一银行中山分行有三名官员开始和司法搏斗;将近30年,他们终于都无罪定谳,虽然总计获得司法补偿超过千万元,但大好人生早已断送。民国99年,第一银行北港分行一名服务超过30年的林姓女专员,也经历了一场冤案。这桩官司,让她生不如死!

故事,要从一银北港分行有名传奇人物说起……

姓黄,被同事描述为「客户最多、业务量最大」。他的传奇是:创造大量业绩,让北港一银获得总行叙奖。黄在银行的地位无可动摇,以致作风张狂,对主管都敢顶撞。

约民国97年间,「传奇黄」招揽客户购买连动债大赔,从事地下期货又输多赢少,在周转失灵下,他涉嫌盗领客户存款挪用资金;甚至变本加厉私刻印章,直接从客户帐户提款,如此大胆挪用钱财,前后近2年。这段期间,他的同事林姓女专员因为让黄使用电脑进行金钱交易,因此被检察官认为是共犯,涉嫌盗取客户1690万余元,依违反银行法等罪起诉。

这份起诉书,其中一处令人惊讶:检察官认为女专员构成犯罪,但请求法官宣告缓刑。法律明文规定,宣告缓刑得要有一个前提:刑期必须是两年以下。但是,检察官起诉她的罪名最低本刑是三年以上,根本就不符合缓刑要件。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检察官难道不知道?

▲面对冤案,常令当事人心力交瘁,而有生不如死的感叹!(图/达志/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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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时,法官认为检察官没有积极举证,无从证明女专员和黄串谋,判她无罪。检察官上诉后发生逆转,二审认为女专员违反了一银内规,难以卸责,判她3年4月徒刑。上诉三审后,她的有罪判决被撤销,发回更审。

更一审调查后,内情越来越多……

女专员被起诉的事实之一,是黄使用她的电脑盗取客户存款。但法官发现,黄在北港一银是理财专员,没有第一线的收付款柜台电脑可使用,由于黄的业绩傲人,主管曾经指示部属配合黄的作业手续,他才经常利用柜台行员在离开座位的空档「借电脑」操作,再从中只手遮天。经过法官调查,北港一银被黄借电脑的行员多达7、8人,女专员并非唯一。

黄能够上下其手、大胆搬钱,法官认为是北港一银主管要求部属配合黄,且同事间出于信任,才会让黄有机可趁。

二审改判:女专员无罪。理由还是和一审相同:检察官没有提出积极证据,可证明女专员和黄串谋而且不法

检察官没有再上诉。历经五年,女专员无罪定谳(台南分院判决书,103年金上重更一字第34号)。当初她曾被羁押61天,最终获得30万5000元补偿。

林女原本年薪超过百万元,当年被收押后,停职、五年诉讼期间没收入,还要面对宂长诉讼,心力交瘁。她在羁押期间,「每天都需要服用高血压药物,成天以泪洗面,我宁愿不要国家补偿,来换取羁押之前的正常生活,我原本有美满的家庭、良好的职业,且本来有升迁的机会,却因为被羁押,一切化为乌有,而且还必须忍受他人的指指点点、异样的眼光……我在羁押期间生不如死!」

她哭出来的岂止是泪,是心底淌出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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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元庆,司法记者20多年。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审判法」施行。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