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喝醉辣妹回家不慎被咬 傻男「下体红肿」成侵犯铁证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不要自作多情!台中市一名蔡姓男子3年前透过网路结识一名年轻女子并展开交往。一个月后,男女主角友人相约夜店聚餐蔡男女网友酒后「跨坐」在他大腿,认为对方有意嘿咻,色心驱使下,竟直接她带回家里硬上,挨告性侵。

▲夜店妹示意图,与本新闻无关。(图/取自网路)

判决书指出,2012年9月15日,蔡男和女网友相约在台中的「PARIS」夜店,大伙坐下来欢乐喝酒。过程中,女网友因为喝了6杯威士忌龙舌兰,露出醉意而跨在蔡男的大腿索吻;蔡男见状误以为女网友对他有意,于是隔天将女方带上友人的休旅车,并载回住处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蔡男将女网友扶上床后,便立刻脱下她的衣物开始性侵,期间还逼被害人口交。对此女方严厉拒绝,还怒咬蔡男的下体以示抗议,并趁隙离开。

案情曝光后,一审证人指出女方在夜店主动示好,两人是情投意合遂判蔡男无罪;不过台中高分院认为,蔡男在应讯时,警员曾发现他下体异常红肿,当时蔡男辩说是「被人咬」,且医院鉴定也证明,蔡男的下体有挫伤血肿现象,和被害者指控十分吻合,故改判蔡男3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