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夜店狂欢喝得烂醉 遭2恶男带往同一间摩铁性侵

▲2女喝醉后被2男带往同一间摩铁性侵。(图/黄克翔摄/替代照,非本文当事人。)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高姓研究生郑姓友人夜店认识喝醉的A、B女,并将其皆捡尸去摩铁性侵,高男甚至对2女都下手,虽然事后他们都辩称被害人在夜店即和他们亲吻、拥抱,双方是一夜情非性侵,但根据监视器画面柜台人员证词、其中一女遭性侵后醒来还光着脚跑到柜台求救,高等法院日前依乘机性交罪重判高男6年半、郑男3年10月。

据判决书,高、郑两男陈姓友人100年12月间深夜到信义区某家夜店饮酒作乐,并主动搭讪A、B女,并一同喝酒热舞狂欢,到了近凌晨3时5人搭上计程车离开,高、郑2男却指示运将松山区摩铁前停车,并将2女带下车,而陈男则继续搭车回新北市住处

高男、郑男后来便分别搀扶闭眼、垂着头、全身瘫软的A、B女进入312号、320号房,并加以性侵得逞,没想到前者竟在完事后,又到另一房性侵B女。

B女凌晨4时醒后来发现遭人性侵,便打电话男友前来,又担心小玲也受害,因此光着脚跑到柜台求救称「我遭人性侵」,并指称小玲也有危险;经柜台人员告知房号后,她跑到312号房用力敲门,与A女相拥而泣,而高男则害怕被害人到场发生冲突,匆匆留下行动电话号码即离去。

法官审理时认为,郑男明知A女于饮酒后已处于意识不清状态对于是否同意性行为已无判断与抗拒能力,竟无法克制己欲,趁机性侵被害人,犯后还一走了之并否认犯行,判其有期徒刑3年10月;高男也如郑男状况,却性侵2女,对于被害人B女、A女之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足生不良影响,虽犯罪后有留下联络电话,尚有心为后续处理,仍将2次犯行各判有期徒刑3年6月,应执行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