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往事遭提起 恶男持石块砸烂女同事头颅弃尸 二审判决出炉

高院刑事大楼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王姓男子10多年前因性侵、杀人未遂等罪入狱,前年假释出狱,去年他与越籍女同事到海边出游时,因对方提起他的前科,他竟持石块猛击对方头部致死,桃园地方法院一审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二审23日仍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去年7月23日上午10点多,王男与女同事到桃园市新屋区永安渔港附近海边游玩聊天散心时,因故发生争执,她在争执过程中提及王男先前之妨害性自主前科,王因此心生不满,即将她推倒在地,并压制她。

王其在地上拾起之颇具重量之石块,猛力敲击她头脸部正面数下,直至她失去知觉、毫无抵抗,始停止敲击,被害女子头脸部遭王男以石块敲击,致头脸部外伤并颅骨、颜面骨粉碎性凹陷骨折,颅脑损伤,大量出血死亡,王男开車逃離现场后遭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