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满18岁的她被带进摩铁「换伴性爱」 惨遭2烂男硬上

少女被带至摩铁轮暴。(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女子小美化名)在刚满18岁的那一年和友人阿明(化名)、陈姓男子与其黄姓女友到KTV聚会聚餐后被载到摩铁,正当她进入浴室准备梳洗之际,就被阿明强拉到床上,试图推开对方,但仍被强行性侵得逞,同时陈男也和黄女在床上发生性关系;约10分钟后,阿明和陈男竟说互换性伴侣,小美因此惨遭2人性侵害。台中地方法院近日依犯共同强制性交罪将陈男处7年6月,而阿明还在通缉中。

据判决书提到,4人进入摩铁房间后,阿明趁小美进入房间浴室准备梳洗之际,强行将她拉至房间,同时陈男则与黄女在房间床上发生性行为;小美见状试图以脚踢等方式抵抗,但阿明却罔顾对方已强烈抵抗,仍强行脱去衣物性侵,之后还跟陈男互换性伴侣。

小美控诉,被陈男性侵10分钟左右,阿明又要求口交,有尝试拒绝,但是又被他压着脖子强迫帮他口交,待到旅馆直到大概晚上7时许。她提到,「那时有跟黄女说不要去汽车旅馆,但是她要我陪,担心她的安全,所以才陪她一起去。」

陈男坦承有和女友、阿明、小美到KTV 聚会,之后也有到汽车旅馆,并发生性行为,但矢口否认有何对小美强制性交,辩称「我并没有违反她的意愿」。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认为小美案发时刚满18岁,为心智尚非成熟之人,突遭身旁友人性侵,应可想像是处于疑惑、害怕、惊恐、试图求援至无力状态下,虽去汽车旅馆的路上遭阿明强迫要求口交,也难认必然知道进入汽车旅馆房间后必遭阿明、陈男共同强制性交,因此认定陈男所说的话是卸责之词,不足采信,加上事证明确,因此判他7年6月,而阿明部分则是由法院通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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