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男揪小女友摩铁坏坏 惨被她老爸抓包吃上官司

一名男子先前带未成年的女友到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遭到女友的父亲抓包。(示意图/Shutterstock)

苗栗一名18岁林姓男子先前与未满16岁的少女交往,小情侣两人偷尝禁果,发生性行为1次,事后东窗事发,林男遭少女的父亲告上法院追究刑责。苗栗地院审结,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月,缓刑2年,期间付保护管束。

判决书指出,林姓男子先前与未满16岁的少女A交往,但林男明知A女对于性自主决定权还不成熟,却于2021年11月间带着A女前往汽车旅馆,在未违背A女的意愿下,由A女替他口交后,发生1次性行为,直到A女父亲辗转得知A女和男友偷尝禁果,愤而报警处理,全案才曝光。

苗栗地院审理时,法官考量林男与A女原本为情侣关系,事后也与A女的法定代理人达成和解,赔偿被害人且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也在审理时表示愿意给林男从轻量刑或缓刑的机会等一切情状,认定被害人所受的损害有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

法官指出,林男也无任何前科纪录,犯后始终坦承犯行,可知颇具悔意,审酌后认为此次犯行宣告的刑期暂不执行较适当,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月,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