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16岁小女友坏坏!「检察官算错年龄」男友遭重罪起诉...判决出炉
▲检察官算错少女年龄,将男子以「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嫌」起诉。(示意图/Pixabay)
桃园地检日前起诉一名刘男,检察官调查认为,男方明明知道小女友未满16岁,2人仍在105年9月发生性关系,便以妨害性自主罪请以简易判决处刑。结果桃园地院审理时,发现少女是89年5月出生,在和刘男合意性交时,确实已年满16岁。最后地院不仅判刘男无罪,也表示会提醒检查官「谨慎计算年龄」,别再搞乌龙。
检方起诉指出,刘男的小女友是89年5月出生,105年9月2人在家合意发生性行为,事后少女学校有人员通报,警方以《刑法》第227条第3项「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嫌」将男方送办。
检察官侦办时,刘男强调双方是合意行为,少女则是经传唤但未到庭,检方最后一样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嫌」,将男方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结果法院审理发现,计算该案少女出生年龄,在105年5月就满16岁,更何况小情侣是在9月发生关系。既然女方法律年龄确实有满16岁,刘男也没有违反少女意愿,客观上就不犯刑法第227条规定适用的范围,行为也亦未有处罚之规定,判处刘男无罪,可上诉。
根据《联合新闻报》报导,有司法官表示,承办检察官算错被害人年龄,才会错误引用法条起诉,但公诉检察官也没发现,导致无法及时回报、声请撤回起诉,虽然最后判决无罪,但还是可能影响当事人权益。桃园地检则指出,会再提醒检查官谨慎计算法律年龄,避免再发生乌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