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夫妻收乖乖女高生当干女儿 她坏坏偷吃老板3年下场惨

火锅店夫妻收乖巧女工读生干女儿未料她坏坏偷吃老板3年下场惨。(中时资料库)

1名个性乖巧的女高中生到桃园一家火锅店打工,因工作认真勤奋,让老板夫妻赞誉有佳,还认她当干女儿,对待如亲生子女,但老板娘3年后才发现,丈夫和干女儿互传暧昧、露骨对话简讯,还搜出两人前往摩铁自拍照,才发现两人早已发生过无数次性行为,气得对少女提告并求偿100万元,法院判少女应赔30万元,父母连带赔偿,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火锅店老板夫妻于88年1 月15日结婚,婚后育有2 名子女,从104 年底共同经营火锅店。A姓高中少女则是在105年就读高中期间到两夫妻经营之火锅店打工,因被告个性相当乖巧,夫妻俩遂将之认作干女儿,且视她为亲生女儿疼爱、关照。

但是老板娘在106 年间,私下发现老公与女高中生互动异常,时常在一起窃窃私语,更发现两人经常用手机LINE、Messenger 通讯互相传送亲密且露骨之对话。

老板娘偷偷检视对话内容,赫然发现老公竟然从105 年10月26日至109 年1 月期间,偷吃女高中生,而且双方已发生过无数次性行为,维持长达3 年以上不正常男女交往关系,置原告婚姻圆满于不顾,已侵害她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情节重大,使她遭受精神上极大痛苦。

老板娘还查出老公手机纪录,发现两人自拍照片、手机通讯软体对话纪录及个人页面拍照片情趣用品汽车旅馆点卡保险套照片、行车记录器影片等,愤而对高中女生提告。

但是法院多次传唤女高中生及监护人出庭应讯答辩,但女方始终未到场,也未提出任何书状证据资料作何答辩声明陈述,法院因此认定证据与老板娘所述相符。

法院审理后认定,少女和对方先生多次发生性行为已经侵害配偶权,导致女老板受有精神受创,判赔精神抚慰金60万元,但少女在发生行为时未成年,占侵权期间7成,因此父母必须连同赔偿42万元。

但事后女老板和少女和解,并免除老公依法应分担额部分,因此法院判少女应赔偿30万元,父母应连带赔偿其中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