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妹被捡尸性虐!睁眼惊见「Uber司机压身上」 捏到她胸部发紫
▲小晴醉倒,被Uber司机载往摩铁性侵。(示意图/翻摄自pixabay)
台中一名赖姓Uber司机前年10月接获公司派遣,到南屯区某间烧肉店外载客,结果见年轻女乘客面容姣好又喝得烂醉,竟自行取消叫车纪录,将人载到摩铁捡尸性侵。期间女乘客惊醒,放声尖叫挣扎,但赖姓司机却一边性侵一边扯发暴打,导致对方浑身是伤,连胸部都被捏到瘀青发紫。案件曝光后,赖姓司机否认犯行,辩称是女乘客「做爱太兴奋」,才搞得满身是伤。
判决书指出,被害女子小晴(化名)前年10月3日晚间,和2名友人到南屯区某韩式烧肉店聚餐吃饭,还喝了不少酒。友人见小晴喝得很醉,便替她叫了一台Uber。但小晴当下觉得自己意识不清很危险,迟迟不肯上车,直到友人好声劝告搀扶,才坐上Uber离去。
当时小晴不胜酒力醉倒,沉沉睡去,丝毫不知自己正被载往摩铁,直到突然感觉下体剧烈疼痛,睁眼才发现赖姓司机正压在她身上抽动,吓得放声尖叫,拼命挣扎。岂料赖姓司机见状,反而兽性大发,拉着她头发出拳痛殴,强行泄欲性侵。
完事后,小晴一度欲趁隙传Line向友人求救,但被赖发现制止,强调他是Uber司机,如果小晴不再尖叫的话,愿意载她回家。当时小晴顾及自身安全,不得不从,直到凌晨到家才验伤报警。
赖姓司机到案后,一口咬定是小晴约砲后翻脸告性侵,辩称:「性交过程她还很享受」、「一开始我是先以双手抚摸她的胸部,但她一时太兴奋,用她的手压着我的手去抚摸她自己的乳房」、「她口头向我发出邀约,叫我不可以跟别人讲,我说好,她问我可不可以跟我做」,直到罪证确凿,才改口坦承所有犯行,强调自己深具悔意。
台中地院审理时,认为案发距今已有1年之久,赖姓司机此前开庭都不承认犯行,还反控小晴为钱诬告,一副有志难伸、负屈含冤的样子,根本不符刑法59条减刑要件,因此依妨害性自主判刑8年。
不过,检方质疑赖姓司机手段凶残,案发后又否认犯行、诬赖被害女子,导致被害人罹患忧郁症、创伤压力症候群,毫无悔意可言,一审判8年太轻,提起上诉。
二审法官认为,赖姓司机虽然恶性重大,但审酌去年底与被害人以65万元达成和解,还亲笔写了一封道歉信,基于「修复式司法」理念,考量到加重强制性交罪最轻本刑为7年,且一审刑度已适度反映被告犯罪后矫饰卸责的侥幸心态,因此6日依「利用驾驶供不特定人运输交通工具」犯强制性交罪,改判7年6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