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二生水壶注硼砂毒同学 法院裁定保护处分

嘉义地院发言人洪裕翔说明依《少年事件处理法》裁定非行少年的保护处分。(廖素慧摄)

嘉义市1名国学生同学水壶注入稀释的硼砂毒害」同学,受害学生家长不满少年法庭法官双方3万元和解,嘉义地院12日发布新闻表示,此少年的罪证未构成杀人未遂罪,但确实不当,已裁定保护处分,3万元是少年家属提出能负担的金额,不是法官提出。

嘉义地院法官兼发言人洪裕翔表示,此少年事件经法院调查后,认为依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认定少年的行为已符合杀人未遂的要件,法官当庭也向被害人解释。

但依《少年事件处理法》认定少年触犯伤害未遂的「曝险行为」,意即法律不允许的行为,故仍对少年裁定保护处分,日后将交由少年保护官辅导

洪裕翔表示,至于和解的部分,是法官询问被害人可以接受的金额后,少年家属表示只能负担3万元,因而3万元的金额并非法官提出。

经法官劝谕双方后,少年家属虽有提高和解金额,但差距过大而破局,法官当庭告知被害人虽然和解不成,日后被害人仍可对加害人求偿。

(中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