硼砂毒害国二女「未符合杀人未遂」! 律师揭2点:杀人罪难成立
▲嘉义发生国中生霸凌同学,水壶加入硼砂事件。(图/记者翁伊森翻摄)
嘉义一名叶姓国二少女因与何姓女同学发生误会,竟伙同3名同学买硼砂加水稀释,偷偷倒入何女水壶中,导致何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喝3次,因而暴瘦8公斤,直到3个月后才惊觉被下毒。法院认为,杀人未遂不成立,许多网友不能接受,对此,林智群律师点出不成立的关键点。
「让我来当一下键盘法官好了!」林智群律师(klaw)在个人脸书发文,引述新闻中的其中一段,「知情的C女后来主动向校方告知此事,B女才知在不知情状况下饮用硼砂水。A女称,她只是恶作剧,硼砂水自己先喝过,当周共下药3次.每次下药数量约小拇指指甲的量,事后向B女及其母亲道歉,得不到谅解。」
林智群指出,关键字就是,「硼砂水自己先喝过」、「当周共下药3次.每次下药数量约小拇指指甲的量」,如果被下药的水,被告都已经先喝过了,「你觉得她有没有杀人犯意呢?一般人如果确信那个量会死人,她会自己先喝喝看吗?」
关于药物的部分,他表示,如果是氰化物、巴拉刈等致命毒物,就是很明显的杀人故意,但如果是其他物品(比如硼砂),虽然一样有毒,但不是一点点就会死人,那就要看下的量是多少,「如果3次的量加起来不会致死,全部喝完也不会死人,那就很难说这个行为会成立杀人罪」。
硼砂事件法官认为不成立杀人未遂, 很多人无法理解。 让我来当一下键盘法官好了, 看一下新闻引述的细节: 「知情的C女后来主动向校方告知此事,B女才知在不知情状况下饮用硼砂水。A女称,她只是恶作剧,硼砂水自己先喝过,当周共下药3次.每次下药...
许多网友看到法官的判决,都认为判断不对,但林智群认为,「有时候我们指责法院判断不对,也许是我们不知道法官看到什么资料跟资讯」。
对此,许多网友还是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杀人罪不成,就告故意伤害,总之,这个小坏种不可轻易放过,未来会出大事」、「也可能表示凶手知道量大才会致死,少量无害」、「她说有喝过法官就相信?这点我很存疑」。也有网友认为,「如果是使用氰化物,她就不会尝了」、「应该是先喝喝看有没有味道吧,怕被B女发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