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分手后 驾车冲撞女友与新欢成立杀人未遂

▲恐怖情人驾车冲撞,被依杀人未遂罪判刑定谳。(图/123RF)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男子连奕昭,不满女友分手后跟新欢李姓男子交往,2015年12月间找了朋友高姓男子前去前女友家中堵人,想强拉2人谈判。但连男却撞见李男机车送前女友回家,怒火中烧的连男竟开车猛撞2人。2人虽伤势不重,但最高法院认定连男有杀人犯意,3日依照「杀人未遂罪」判刑6年2月定谳。

判决指出,连奕昭(26岁)得知分手的杨姓前女友找到新欢李姓男友,连男决定教训2人,于是在2015年12月21日下午,找高姓友人(27岁)帮忙拉2人上车,再到新店山区谈判。连、高2人先到树林租车,再到中和五金行购买扳手,晚间11时许,到杨女的中和住家等候,一直等到凌晨12点半,李男才骑机车送杨女回家。

但连男眼见杨女跟李男离情依依,醋意瞬间爆发,竟开车高速撞向2人。李男被撞飞倒在汽车前,杨女则夹在车辆前轮骑楼机车间,所幸路旁有停放机车缓冲,但李男仍双手前胸受伤,杨女全身多处受伤。连、高2人随即下车,将李男拉进车内殴打,杨女则趁隙爬出,往社区大门内跑进。连、高2人见状,连忙冲下车要抓杨女,车上的李男则趁乱爬出,而连、高与杨女拉扯之际,杨女母亲听到混乱声开门查看,连、高2人随即驾车逃逸。警方循线逮捕2人,检方依照「杀人未遂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受伤的男女伤势虽不重,但连男当时驾车并未减速,还连续踩油门冲撞,具有杀人犯意,因此依照杀人未遂罪将连男判刑6年2月,另依伤害、妨害自由等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帮忙的高男则仅成立伤害罪,判刑3月。案经上诉,二审改认定连男仅犯下「重伤害未遂罪」,改判刑4年;高男的伤害罪改判拘役40日,先行定谳。

全案经撤销发回后,高院更一审又改认定连男具杀人犯意,驳回上诉,仍判刑6年2月。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3日驳回上诉,连男遭判刑6年2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