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醋男酒驾冲撞情敌 杀人未遂重判8年6月
今年5月22日清晨发生于金门金湖市区酒后开车冲撞情敌致其重伤的杨姓男子,遭法院宣判依杀人未遂罪处有期徒刑8年6月。(资料照/民众提供)
今年5月22日清晨发生于金门金湖市区酒后开车冲撞情敌致其重伤的杨姓男子,经检察官依违反刑法杀人未遂罪及酒后驾车罪提起公诉,全案经金门地方法院审判,杨嫌犯杀人未遂罪,处有期徒刑8年6月。另酒测部分因所含酒精浓度已达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处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12万元。可上诉。
金湖镇新市里5月22日清晨发生的这起男女感情纠纷案件,杨姓男子于KTV消费饮酒时,接获前女友现任庄姓男友电话相约谈判。杨男驾车前往于中正路发现庄男站立于路旁,不满前女友另结新欢一时醋劲大发,竟开车冲撞情敌庄姓男子,甚至还拿轮胎钢框狂殴对方,导致庄男头部、腿部受伤,车辆部分损毁;因现场产生巨大声响惊醒附近居民。警方获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将庄男送医救治,并当场将杨男压制逮捕侦办,杨男经酒测,酒测值为0.46MG/L,全案依违反刑法杀人未遂罪及酒后驾车罪移送侦办。
金门地检署于当日获报后,检察长周士榆即指示时任主任检察官施家荣与金门县警察局金湖分局共组专案小组侦办;经复讯后,认杨姓被告涉嫌杀人未遂、公共危险(酒驾)等罪嫌疑重大,有反复实施杀人犯行及骚扰证人之虞,为保障被害人及证人之人身安全,于同日晚间迅速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全案经金门地院审理,法官认为杨男不符合自首要件,依犯杀人未遂罪,处8年6月有期徒刑,另因酒驾处4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12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