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带幼女一起走 母与男友杀人未遂判刑
董姓男子与吕姓女子因家人反对交往,竟想带着吕的幼女一起走,警消据报前往将3人送医幸免于死,台湾高等法院维持原判决考量2人的犯行情堪悯恕,经减刑后将吕女依对儿童犯杀人未遂罪判刑1年7月,缓刑5年,董男判刑1年8月。可上诉。
吕女因思及死后无人教养关爱其女,2018年1月2日下午她与同居男友董男,先前往女儿就读之幼稚园门口提早接其下课,3人再一起搭车前往北市士林区某饭店,2人服用安眠药后,磨碎药丸放入汽水中让幼女饮用,再将房间门缝以胶带封妥烧木炭。
幸因吕女的弟弟已察觉有异,报警请求协寻,她的幼女因想念外婆打电话通话,而经警由基地台定位得悉其所在地点,紧急会同饭店人员敲门寻人,待董男应门后,进入房间开启门窗散去烟雾,并将董、吕及幼童送医救治,3人始幸免于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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