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不理我!竟纵火烧女生宿舍 莽男杀人未遂判刑定谳

台南王姓男子纵火烧女生宿舍,判刑5年定谳。此为示意图。(图/取自免费图库Unspalsh)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南市王姓男子就读南台科技大学时,因原本交往的女友打算分手不再理会他,他竟在2020年元旦夜,买汽油到大学女生宿舍前纵火,差点烧死正在宿舍中熟睡的许多人。一二审均将王男判刑5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1日驳回上诉定谳。

本案发生于2020年元旦夜,凌晨3时56分台南市永康区南台街一处出租学生住宅大楼传出火警住户因闻到烧焦味,出门查看发现一团火舌在1楼走廊通道窜出,赶紧报案消防人员疏散10多位住户学生,并迅速扑灭火势,由于现场有汽油挥发的味道,再加上火势又急、又猛,警消研判应该是纵火。

警方过滤监视器画面,根据车牌号码锁定王姓男子涉有重嫌,不到3小时就逮捕王男,王男也坦承犯案全案宣告侦破。王男被捕后表示,他原本与同校的女生交往,但对方到了2019年11月就不再理他,王男自已也因为课业跟不上,最后遭到退学,他等了1个多月,等不到对方联系他,越想越不满,才会购买汽油,前来纵火。检方依照「杀人未遂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王男否认有杀人故意,辩称自己只有要烧毁建筑物的故意,并没有要伤害住户和学生,并非要伤害前女友,只是要警告她,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她这样做是不对的事情。此外,王男的辩护人主张王男有轻度智能障碍情绪障碍,要求无罪责或者减刑,但经法院委托鉴定后,认定王男具有行为辨识能力,必须承担完全的罪责。

一二审均认定王男有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中二审台南高分院审酌,王男未能理性处理纠纷,仅因对前女友分手一事心生不满,便基于不确定杀人故意而放火,并因此造成社会公安危险、以及南台科大财产损害之结果犯罪动机目的手段均甚为恶劣,造成之损害亦属严重,堪认犯罪情节恶性均重大,因此判刑5年。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1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