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娘纵火烧夫毁容判7年定谳 他坚持替儿控母杀人未遂

医师娘纵火烧夫毁容,已判7年定谳,但丈夫坚持替儿子控告母亲杀人未遂。(中时资料库)

林姓女子因怀疑医师丈夫外遇、指控暴力相向,要求离婚未果,她在2018年10月趁丈夫返家午休时,把汽油泼在丈夫身上后纵火,造成40%灼伤命危,林女一审判刑8年,二审改判7年。但丈夫认为当时同住在隔壁房的8个月大幼子也遭波及受伤,又替儿子怒告林女杀人未遂,台北地检署30日以同一行为犯行已判决确定等理由,第3度将林女处分不起诉。

林女在2018年10月要求离婚并争取幼子监护权未果,在当年10月19日上午11点她到化学原料用品店购买工业酒精及酒精灯,再至加油站购买汽油装满于宝特瓶后,在租屋处将工业酒精倒入酒精灯、汽油倒入钢杯,并点燃酒精灯后,持往丈夫午休之卧室。

林女朝侧躺的丈夫头、脸部泼洒钢杯内之汽油,并持酒精灯趋近,受汽油泼洒部位因而着火燃烧,对方惊醒后冲往浴室冲水将身上火势灭熄、降温,全身40%灼伤,并因大面积烧伤危及呼吸,经急救后才幸免于难,林女向到场处理之警员自首。

高院考量林女寻求离婚及单独取得幼子之监护权未果,就持汽油、酒精灯致对方着火,受有危及生命且难以回复之伤害,犯罪手段及所生危害非轻,被害人获170万元的犯罪被害补偿金,国家依法向林女求偿并达成每月分期5000元之和解,考量一切情状判刑7年。

丈夫事后仍不原谅,认为当时8个月大的儿子也因遭林女纵火受伤,坚持代替儿子再提告林女杀人未遂,但检方认定属于同一犯罪行为等理由,3度处分不起诉林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