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儿前持刀杀妻 男判15年定谳

台中一名男子酒后与前妻口角,一怒之下当着三岁儿子的面刺杀前妻,闯祸后他骑车载前妻就医,但急救后仍伤重不治。最高法院审理后,维持二审认定,依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10年确定。

潘千诗报导

判决书指出,46岁的朱姓男子在民国100年间与黄姓女子离婚,离婚后两人仍偶有同住在朱姓男子位于台中市租屋处。但朱姓男子不满前妻曾在工作时,陪男客唱歌、喝酒,又因经济状况不佳,常遭前亲家轻视,因而经常发生争吵。去年10月28号,朱姓男子又与前妻吵架,怀疑对方另结新欢,竟持水果刀刺入前妻的胸部,直到前妻大喊「血已经喷溅到小孩身上」,朱姓男子才恍然回神,将前妻送医,但急救后仍伤重不治。案发后,儿子证称,看到爸爸刀子妈咪,还看到妈咪流血死掉。

台中高分院审理后,认为朱姓男子让小孩目睹生父杀害生母人伦悲剧,必须面临父亲是杀人凶手的残酷事实,将严重害到孩子的身心理健全发展,审酌他犯后将前妻送医,在医院停留约半小时才离去,也不断打电话关心被害人伤势,因此以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10年,案件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