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锤爆头杀妻还追打儿 彰化莽男判囚19年定谳
男持铁锤杀妻、追打子 判囚19年定谳(示意图,达志影像)
彰化县62岁余姓男子因不满妻子冲动性消费,他的儿子要装冷气,他感到经济压力,去(2023)年他持铁锤重击妻子头部致死,再一路追打逃出家门的儿子直到超商内,持铁锤与超商店员对峙后遭警方逮获,最高法院考量他犯后坦承犯行,依杀人等罪判刑19年定谳。
余男与妻子育有一子余姓少年,余因妻子有冲动性消费、向外借贷导致家庭经济窘迫,及余姓少年提及装设冷气等问题,深感经济压力,2023年7月5日下午5点,他在彰化县住处内,趁余姓少年坐在客厅未能注意之际,持其预先购买之铁锤1把攻击余姓少年之头部。
余男追到超商持续攻击儿子。(翻摄画面)
余妻刚好返回客厅见状立即上前制止,余男持铁锤转而攻击妻子头部,余姓少年遂趁机逃至屋外,余在妻子打电话报警之际,仍持续持铁锤朝她头部攻击,致妻头部因此受有20几处严重之伤害。
其后,余男门追赶余姓少年,于拦截余姓少年后,持铁锤朝余姓少年头部攻击,并一路拉扯攻击余姓少年,余姓少年趁隙逃至某超商门市内,余男见余姓少年跑到超商柜台之店员身后,仍持铁锤与超商店员对峙,终未得逞而走至超商外。
警方据报在超商外,逮捕余男,将余妻、余姓少年送医急救,余妻仍于同日因颅脑损伤而死亡,余姓少年则受有头部、脸部及身体多处骨折等伤害,经医救治,始幸免于难。
一审将余男依杀人罪及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杀人未遂罪,共2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1年,应执行有期徒刑24年,二审撤销一审关于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杀人未遂罪「刑」之部分,改判8年10月,定应执行有期徒刑19年,余男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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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