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老翁5种噪音扰邻 通缉犯持铁锤打烂头判无期定谳
▲王男不满老翁制造噪音,持铁锤杀害老翁。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CFP)
高雄市53岁男子王清正,不满隔壁80岁陈姓老翁半夜制造多种噪音,影响睡眠,2017年3月深夜间,他到老翁住家理论,愤而持铁锤重击老翁头脸20多下,老翁头脸几乎被打烂,当场死亡。最高法院审理后,5日维持一二审见解,将王清正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高雄市苓雅区福德三路一栋出租套房大楼8楼陈姓老翁,去年3月25日遭人发现陈尸住处,警方追查后,查出住在隔壁,有杀人未遂、毒品、伤害、重利、公共危险等多项前科的男子王清正,涉有重嫌,将他逮捕到案。王男到案后坦承,与女友搬来套房3个月,但老翁半夜时常播放佛经、掷筊、敲打墙壁,白天又唱卡拉OK,加上洗衣机洗衣服声音,让他无法好好休息睡觉。
而案发前两天深夜10点半,老翁又发出噪音,王男前往理论,两人爆发口角,王男返回住处,取出平日打临工用的铁槌,再次找上老翁,拿铁锤当头朝老翁头部猛击20多下,老翁倒在血泊中后,王男再拿老翁房间内衣服塞在门口地板,防止血液流出门外,并将榔头丢进附近的垃圾桶后逃逸。检警逮捕王男后,将他依照杀人罪嫌提起公诉。
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均以杀人罪、累犯等规定,将王男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男情绪管理不当、主观意识强、易怒,导致本案发生。若有完善之教化处遇与适当之治疗,应能提高王男改善机会,故最高法院不认为王男已达完全泯灭良心、罪无可逭、恶性达求其生而不可得之程度。
另外最高法院也认为,又王男若于完善之教化处遇及适当之治疗下,仍得再度更生、重返社会,且若施以最长期监禁、教化,应足使其能深入反省,调整其性格。因而维持第一审量处无期徒刑,宣告褫夺公权终身之判决,经核于法尚无违误,量刑亦属适度。而王男虽然否认有杀人犯意,辩称因饮酒导致意识不清而杀人,但最高法院认为,二审高雄高分院调查完备,王男并无酒醉影响辨识能力而犯案,这部分最高法院没有采信。全案就此定谳。